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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党员干部“私车公养”案件,如何引用党纪条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6968 分享到:

公务用车,顾名思义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用公款购买,只能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配备公务用车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然而,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部分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行为屡禁不止,折射出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群众戏称此类行为为“车轮上的腐败”。

近期,某国有企业纪委严肃查处了某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中共党员)私车公养案件。自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其本人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为其私家车累计加注92#汽油31次,涉案金额累计4650元。

在审查组对被审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认定及选用《体彩app》相关条款时,同志们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应按照贪污行为予以定性,适用《体彩app》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第二种观点:私车公养本质上是属于公车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适用于《体彩app》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第三种观点:适用于《体彩app》第一百一十一条,按照违反廉洁纪律兜底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法有限而情无形。各级地方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面对的案情“千姿百态”“千变万化”,行为也错综复杂、纵横交错,在条款适用上有不同观点实属正常,相互明辨也才更有益于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作为仍未全面实施监察体制及审查手段和水平有一定局限性的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者,也是此案主办人,在详细分析案情、查阅大量资料、请教领导同行基础上,反复权衡三种意见后,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原因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经验排除第一种观点。涉案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的主体身份,虽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规定范畴,其本人也存在利用个人掌管其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将上级公司划拨的公务车辆燃油加注到自己私家车中,构成了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虽不算“数额较大”及“其他较重情节”所规定范畴,且尚未构成犯罪,应按照贪污行为予以定性。但是,违反党纪转化为刑事犯罪,是必须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此案是否认定构成贪污犯罪,除具备主体资格、达到法定数额和主观故意之外,还应考虑是否具备诸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其他较重情节行为。本案其主观方面还是其本人存在公权私用、公私不分的特权主义、官僚主义思想,贪占公司“便宜”,客观上侵害的是公司利益,在没有其他常规贪污行为的情况下,根据实践,多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用违反廉洁纪律相关条款处理。

其次斟酌思考第二种观点可行性。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以来,随着各地各单位公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的新问题随之而生。依据中纪审[2016]8号文件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规定,原则上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主要属于违反廉洁纪律,部分问题和情节也会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要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党规作出认定。该案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同时,2017年12月5日施行的《体彩app》第十六条便对“私车公养”也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时间节点发案及持续到此时间节点之后的,应当按照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适用于《体彩app》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最后慎重选择第三种观点。根据《体彩app》第二条之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此案人员主体身份为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其不适用该管理办法。因此,对其私车公养违纪行为采用《体彩app》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属违反廉洁纪律兜底性条款范畴。

此外,该案也暴露出该单位对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缺失,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除追究其违反廉洁纪律外,对其公务车辆管理缺失问题,依据党纪和政务处分相关规定,认定其违反工作纪律,一并予以追究。成案后,为实现“三个效果”高质量,审查组并未草率收兵,及时下发《体彩app》,要求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针对公务车辆监管漏洞、盲区及存在的廉政风险,开展全面深入的公车管理效能监察,发现管理问题10余条,完善车辆管理相关制度3项,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

写在最后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七年有余,经过各级党委以及纪检监察机构上下共同努力,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干事创业正能量不断积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得以巩固。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作祟,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淡漠,心存侥幸,认为规避了传统的公车私用方式,而错误选择了套取、变卖、使用公务车辆燃油,违规报销私家车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等隐形变异的私车公养等方式。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应当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党章赋予职责,对于隐形变异、逃避监督的“四风”问题、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关键少数”以及公权私用、公私不分的“特权思想”,紧盯不放、露头就打、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在各自战线上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来源:纪法理论与实务,作者:河南能源焦煤公司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许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