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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行为与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界定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1465 分享到:

网友“陈秋宇”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与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应该如何区分?

答: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并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的党员违反有关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行为。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这里的“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党和国家规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方面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的住房、办公、用车、人员配备、医疗、交通、警卫等制度。(2)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这里的“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行为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害关系人等。这里的“谋求”,是指领导干部通过非正当的方式向组织或者相关人员要求获得,正当的向组织反映情况并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属于“谋求”之列。“特殊待遇”,是指按照领导干部的职务、资历、身体和社会家庭状况等按规定不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享受的待遇。(3)情节较重。若行为人通过正规途径,多次向组织提出要求特殊待遇或者给予亲属特殊待遇,一般不作违纪处理。对该情节的把握需综合把握以下两方面:一是谋求方式和手段,是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二是谋求特殊待遇的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以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本人得知后,仍纵容、默许的行为。

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与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主观方面不同。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

2.客观方面不同。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以违反相关规定为前提,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则不需要以违反相关规定为前提。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要谋求的是在工作、生活保障方面的特殊待遇,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谋取的是各种利益,外延更广。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的受益人包括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受益人只能是本人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曹静静)